附件:
地質資料匯交范圍
一、區域地質調查資料,包括: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地質資料。
二、礦產地質資料,包括:礦產勘查和礦山開發勘探及關閉礦井地質資料。
三、石油、天然氣、煤層氣地質資料,包括:石油、天然氣、煤層氣資源評價、地質勘查以及開發階段的地質資料。
四、海洋地質資料,包括:海洋(含遠洋)地質礦產調查、地形地貌調查、海底地質調查、水文地質、工程地質、環境地質調查、地球物理、地球化學調查及海洋鉆井(完井)地質資料。
五、水文地質、工程地質資料,包括:
(一)區域的或者國土整治、國土規劃區的水文地質、工程地質調查地質資料和地下水資源評價、地下水動態監測的地質資料。
(二)大中型城市、重要能源和工業基地、縣(旗)以上農田(牧區)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質勘察資料。
(三)地質情況復雜的鐵路干線,大中型水庫、水壩,大型水電站、火電站、核電站、抽水蓄能電站,重點工程的地下儲庫、洞(硐)室,主要江河的鐵路、公路特大橋,地下鐵道、六公里以上的長隧道,大中型港口碼頭、通航建筑物工程等國家重要工程建設項目的水文地質、工程地質勘察地質資料。
(四)單獨編寫的礦區水文地質、工程地質資料,地下熱水、礦泉水等專門性水文地質資料以及巖溶地質資料。
(五)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質、工程地質勘察資料。
六、環境地質、災害地質資料,包括:
(一)地下水污染區域、地下水人工補給、地下水環境背景值、地方病區等水文地質調查資料。
(二)地面沉降、地面塌陷、地面開裂及滑坡崩塌、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調查資料。
(三)建設工程引起的地質環境變化的專題調查資料,重大工程和經濟區的環境地質調查評價資料等。
(四)地質環境監測資料。
(五)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資料。
七、地震地質資料,包括:自然地震地質調查、宏觀地震考察、地震烈度考察地質資料。
八、物探、化探和遙感地質資料,包括:區域物探、區域化探地質資料;物探、化探普查、詳查地質資料;遙感地質資料及與重要經濟建設區、重點工程項目和與大中城市的水文、工程、環境地質工作有關的物探、化探地質資料。
九、地質、礦產科學研究成果及綜合分析資料,包括:
(一)經國家和省一級成果登記的各類地質、礦產科研成果資料及各種區域性圖件。
(二)礦產產地資料匯編、礦產儲量表、成礦遠景區劃、礦產資源總量預測、礦產資源分析以及地質志、礦產志等綜合資料。
十、專項研究地質資料,包括:旅游地質、農業地質、天體地質、深部地質、火山地質、第四紀地質、新構造運動、冰川地質、黃土地質、凍土地質以及土壤、沼澤調查、極地地質等地質資料。